房屋租賃起糾紛 精心調解促和諧
為深入推進黨史學習教育,切實將學習成果轉化為工作成效,運河法院持續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系列實踐活動,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群眾實際問題,努力讓群眾看到變化,得到實惠。
近日,滄州市運河區法院南陳屯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在調解員的見證和監督下,被告騰空了租賃房屋,表示不再主張裝修費用,原告亦表示不再主張欠付租金,最大限度減少了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
2015年,原告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原告將房屋出租,由被告對房屋進行裝修后使用。自2019年起,被告不再支付租金,且拒不騰退房屋,雙方由此產生糾紛。
案件分流到南陳屯法庭后,調解員賈金榮第一時間全面分析案情,厘清矛盾焦點,通過多次談話,調解員了解到,雙方產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告認為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費用遠超所欠付的租金,對原告催收房租的行為產生強烈抵觸,且被告一直情緒激動并患有抑郁癥,曾因本案所涉糾紛試圖自殺。鑒于本案情況的特殊性,為了有效解決雙方當事人矛盾,調解員賈金榮在照顧被告情緒的基礎上,運用“背對背調解,肩并肩溝通”的方式讓雙方換位思考、知法明理,細致分析法律關系及法律后果,使雙方認識到各自的過錯,也認識到再僵持下去只能繼續產生損失,用“肩并肩”溝通的方式,讓雙方坐下來心平氣和解決問題。
經過反復協商,雙方對房租及裝修折價做出讓步,達成一致意見:解除租賃合同,被告騰退房屋,欠付的房租與裝修折價款進行抵銷。雙方達成協議后,在調解員的見證和監督下,原告收回了房屋,被告得到了相應的補償,雙方握手言和,困擾雙方長達兩年多的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
“群眾事、無小事”是司法為民、服務大局的一項基本原則,在“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中,運河法院充分運用訴調對接機制,發揮司法調解的權威性,通過調解結案,有效化解矛盾糾紛,達到了社會效果、法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法官溫馨提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要對容易引發糾紛的房屋租金、家具設施及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同時提醒雙方當事人一定要秉持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依規依約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后,不要極端激進,注意平等協商,相互理解,努力消除矛盾,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供稿:運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