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下午,調解完案件,已是晚上七點,被告即時履行,最終案件由原告撤訴結案。被告拿著撤訴裁定,說:“法官,這么晚真是辛苦你了,你真的把我們感動了!”
這本是一起矛盾十分激化的案件,原告某律師事務所將一家三口作為被告訴至本院,主張給付律師費4萬余元。被告一的妻子于年前因交通事故去世,被告一也因此事故受傷,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約定律師費用按實際賠償數額的8%提取。賠償事宜已經交警大隊調解后達成和解,最終由保險公司賠償被告方六十余萬元,由肇事者另外賠償七萬元,被告方對肇事者出具了諒解書。
原告認為其委派律師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除已支付的1萬元,還應按約支付其余的律師費4萬余元。被告方卻認為調解事宜均是自己及朋友積極處理,原告委托律師并未起到應有的作用。庭前,承辦法官對雙方進行了半個小時調解,雙方各執己見,被告情緒激動。在此情形下,法官開庭進行了審理,希望通過庭審的證據交換和陳述讓各方對自己的訴訟風險有所預期。法官通過庭審和觀察,了解到被告一從吉林趕來,衣衫襤褸,右手小指殘缺,家境貧寒,負擔較重,其子女被告二、被告三,尚在外地上大學,未能趕來開庭。庭審結束后,考慮到被告往返滄州路費昂貴,一旦調解不成形成判決,不服一方上訴后,被告還需要多次往返于家鄉與滄州,勢必造成訴累。
本著為民初心,雖然早已過了下班時間,法官還是決心再行嘗試調解。法官現實“面對面”調解,肯定了原告提供法律服務工作幫扶弱者的初衷,也說出了被告家庭的困難。接著又對雙方進行“背對背”分別調解,調解過程甚至一度因雙方互不信任、款項履行無法達成一致而陷入僵局。最終,經過主審法官近兩個小時的耐心調解,雙方和解,原告對案件進行了撤訴。
撤訴裁定出具的那一刻,法官心中懸著的一顆心終于落地了,因為這才是真正的案結事了。當事人的一句“感動”,是因為法官的行為溫暖了他的心,也是百姓對司法工作的最高評價。法官理應堅守對弱者的同情和憐憫,堅守博愛的胸襟和內心的陽光,用內心的溫度溫暖他人,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溫暖與力量。每一件用心調解的案件,都凝聚著法官那顆為民辦實事的初心。群眾利益無小事,人民法官一直在為群眾辦實事的路上。(供稿)